孙德宏:媒体融合背景下的“新闻美学”

2021-06-28 14:08 来源:“中国记者”微信公众号

  为什么优秀的新闻作品总能打动人?为什么有的新闻作品能够成为经典长久流传?为什么一些“重大报道”花了很大的力气传播效果却并不理想?这背后的深层机理、学理是什么?.

  这与传播主体、接受主体和报道文本对“美”的认识以及如何“审美”有关——那些实现了“审美传播”的报道,就能“打动人”,就可能成为经典而长久流传。反之,传播效果可能就比较差——所以,新闻必须实现审美传播。进一步从新闻学“深层机理”的角度来讨论,这就是“新闻美学”的问题,新闻美学是从新闻学、传播学与美学、哲学交叉处生长出来的一门科学。在当下媒体融合的大背景下,讨论新闻美学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

  一、追求审美价值:回归新闻传播的本源问题 

  关于报道是否“感人”问题,初看起来是一个感性的问题,答案也有很多,比如“互联网对传统传播形态的冲击、颠覆”——传受主体多元、传受渠道多样、传播数量近乎无穷大等等客观因素。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就我们媒体自身主观情况而言,面临或蕴藏着很大的难题或困境也是难以否认的。

  对这个“难题或困境”,中外一些学者有不少尖锐的分析和批评。

  李思屈认为:“在大众传播中,我们的生命遇到了被复制的危险……这种复制使寄生于传媒之上的现代人在精神上趋于千篇一律,欲求上趋于技术化、规范化……复制更是人类精神的灾难……在大众传媒文化中成长的青少年,和生活于大众传媒环境中年纪不轻而精神发育尚在幼稚园阶段的成年人,缺乏起码的自我意识和批判精神;他们随波逐流,拼命地追赶时髦,随着媒介的导向而不断地转移着兴奋点;他们的思想观念,他们的情感模式都预先被媒介安排好了,他们只能随着媒介的指挥棒而喜怒哀乐……在传媒文化中,任何情感和观念,都不得不作为一种‘资讯’,用统一的市场价格来加以度量。这注定了克隆人的社会只能是无情无意的,或假情假意的。”[1]

  汪振城认为:“文化的‘创造’演变为当下文化的‘制作’(或生产),追寻本质意义的‘阅读’嬗变为非本质层面的形象的‘观看’,基于审美的‘鉴赏’被置换为满足欲望的‘消费’,立足于现实的‘欣赏’蜕变为沉溺于虚拟的‘游戏’。当代人已无可奈何地陷入不断膨胀的商品与符号世界之中,在满足了身体欲望和感觉愉悦的同时,心智和情感似乎变得更加枯萎和苍白,同时,媒介所制造的源源不断的信息和种种诱人的形象化消费品,又不断地唤起人们去追逐新的体验和享受。”[2]

  王朝洁认为:“现代的媒介已经成了精神活动与公众之间的一道屏障或一个过滤器。在打开的电视和报纸面前,我们的大脑成为了一个受动而畅通的频道,各种连绵不绝的直观形象直接轰击我们的视网膜,而根本无需经过大脑的思维转换,取而代之的是物(人)与物的直接关系——欲望与满足,包含在意象之中的主体性也出现了空场。”“在媒体狂欢所构成的异彩缤纷的形象世界里,感官享乐的直接性否定了审美体验过程的必要性——过程被作为奢侈品截去了,快感变为直接的供给物,而形象则成为纯粹的直观。” [3]

  法国先锋派学者布尔迪厄说得更加激烈:“现代传媒已经成了精神活动与公众之间的一道屏障或一个过滤器。所谓的名牌主持人和大牌记者以一种肤浅的思想模式和弱智的时髦语言冒充精神的全能智者,他们以哗众取宠的‘直击报道’和不负责任的‘热点评述’而自诩为‘社会观察家’和‘评论家’,他们是文化假象和思想假象的最大制造者……”[4]

  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在被严重扭曲了的现代性的构建中,物质欲望成了人们的普遍追求,而人类生活生命中极其重要的,以带给人们愉悦、自由、解放、光明为己任,以教人上进乃至超越自我的人文情怀为根本取向的,对审美价值的追求已经严重缺席。

  由此看来,当下传媒自身所面临的这些问题和困境,恐怕已不仅仅是能否“打动人”的问题了,而是新闻传播对人是否“有用”,如何“有意义、有价值”的问题了。由此,我们有必要把前面那些对感性问题的讨论回归到新闻传播的本源问题上来:新闻传播的根本目的到底是什么?理想的新闻传播应该担负怎样的使命?作为人类社会重要精神产品,新闻传播之所以存在的自身品质、社会属性,应该怎样?可能怎样?

  在我看来,新闻传播的根本目的,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及其实践并无本质区别,它们的根本目的都只能是相同的一个,即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它们的区别也仅仅在于:实现这一目的的方式、手段不同,这就是新闻传播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及其实践所无法代替的独立品质,即所谓新闻传播的自身规律。

  这便又带来了两个新问题:一是如果“规律”是重要的,那么我们对“规律”的研究,事实上已经很多了,可上述问题为何依然存在而未得到较多改善?二是在这些“规律”的指导下,为何有的新闻文本的传播效果很好甚至成为经典长久流传,而另一些却很差——是规律自身出了问题吗?

  问题在于,我们对新闻规律的认识偏狭了,更多地是对采编实务的“技术规律”的研究,代替了对新闻传播目的和阐释立场等更本质问题的研究,甚至一度“新闻无学”的看法在学界、业界广泛流传;与此同时,那些“很好”的报道文本所遵循的“规律”,其实早已超越了简单的采编“技术规律”的层面——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这个超越了简单采编“技术规律”层面的“东西”是什么?

  新闻传播的理论及其实践必须时刻紧紧盯着“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促进人自由全面发展”这个根本目的,一切围绕着为这个目的的实现而努力——那么,实现这个根本目的关键又何在?

  显然,讨论至此,已经不仅仅是新闻学、传播学的问题了。

  二、新闻审美传播的理论主张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多次使用了这样一些较关键的词语——“感人”“愉快”“解放”“心灵共鸣”,以及 “目的”“规律”“价值”“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请注意,这些正是我们讨论整个问题的核心性概念,它们恰恰是当下不少新闻学、传播学研究所较多忽视的,同时,它们也正是美学、哲学所重点思考的问题。

  在全部人文社会科学中,哲学作为最基础,也是最“顶端”的学问,不仅为其他学科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思想方法,更提供了指导原则和价值依据;作为哲学曾经的一部分,美学把人的情感、愉快、解放、理想等作为自己研究的主要对象,以“合目的性”“合规律性”作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原则和价值依据。美学、哲学的引入,在新闻学、传播学与美学、哲学交叉处生长出来的“新闻美学”,必将使我们对新闻学、传播学及其实践的研究有一个崭新而高效的推进。

  至此,作为一门科学,我们讨论的“新闻美学”应该大致解决这样一些学理学术及其实践问题:新闻与美学、美、审美有必然的关系吗?它们的必然关系是怎样的一种形态?这种关系主要是体现在价值取向上,还是主要体现在文本形式上,抑或兼而有之?新闻审美传播的核心价值是什么?新闻审美传播是怎样构成和如何实现的?新闻审美传播的完善形态应是怎样的?如果“新闻必须实现审美传播”在理论上可以证明,那么,它在已有的新闻传播实践中的情况又如何……

  回答上述这些问题,当然需要相当复杂而深入的讨论、证明,需要肯定地提出若干不同层次的命题和观点……这里,我把这些中间的讨论过程省略去,概括地谈一下我所理解的,作为一门科学的“新闻美学”的基本结论。

  总的结论是:新闻应该,而且必须实现审美传播。

  基本方法是:从审美的高度重新认识新闻传播,以美、审美与新闻传播相融合的视角,讨论新闻审美传播的理论主张和实现途径。通过对新闻传播的“传播客体(事实)→传播主体(记者、编辑)→接受客体(文本)→接受主体(受众)”全过程的研究,确定新闻审美传播的目标、原则、构成和实现方式等,进而构建新闻审美传播的基本范式,并使之对当下的新闻传播实践有较大的指导,全面提高新闻传播效果,使之真正成为既传递信息,更对“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起到应有作用的精神产品。具体而言——

  1.美不仅仅是漂亮好看,美是人类的终极理想,新闻之“美”在于其传达的是人的终极理想。新闻传播与审美有着天然的必然关系,这是新闻传播自身的需求和升华的必然结果,不是美学规则从外部强行进入新闻传播学领域,而是这一需求原本就是从新闻传播实践中生长出来的,新闻传播应坚持美学原则的起点原本就存在着。“新闻必须实现审美传播”这个命题,既具有学术、学理的合法性,也具有新闻传播实践的必要性、迫切性。“合规律性、合目的性”是新闻美学的基本规则;真实、客观、惊奇,是新闻传播的审美品质;强调审美关切的新闻传播,在传媒市场机制中具有极大的有效性。

  2.价值问题是新闻美学的核心问题。表层的信息价值是新闻价值中最基本的价值,深层的审美价值是新闻价值中最重要的价值。新闻美学的哲学学理基础在于康德哲学的终极答案,即“人是目的”。新闻美学的核心价值和阐释立场,是人文关怀。人文关怀就是审美关怀。

  3.新闻传播的审美构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以审美的眼光发现和捕捉事实素材;以人文关怀作为事实素材展开的阐释立场;以尊重受众的审美诉求作为新闻传播的落脚点。新闻审美传播是通过思想形式来实现的,“思想,就是人的尊严。”[5]新闻之所以能够“引起受众的心灵共鸣”,能够“打动人”,主要是通过新闻文本所体现出的以人文关怀为主要特征的思想的力量实现的;新闻是对事实的报道,而“‘事实’的逻辑形象就是‘思想’”,[6]实现新闻的审美传播,就要在传递信息中坚定而感性地显现和传播思想。

  4.新闻传播中的文本和修辞问题,是新闻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传播效果是由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两者共同自然而然完成的,新闻文本里蕴含着整个传播过程中的“两大主体”的想象和理想。新闻文本中的想象、隐喻、象征,与客观报道的恰切结合,对提高和扩大传播效果具有难以估量的重要作用。

  5.我国新时期以来新闻传播中的四大“热潮”(“新闻评论热”“深度报道热”“现场短新闻热”“回归新闻热”),以及第三十届中国新闻奖中那些公认优秀甚至经典的新闻文本,其实都是遵循了新闻审美传播的原则和方法,而它们所体现出来的那些优秀品质和特征,又反过来证明和丰富了新闻美学的品质和内涵。再放大些说,我们新闻史上的那些被称之为经典的新闻文本都具有类似的特征——而这种特征的深层含义就是,我们的新闻传播必须是带有普遍意义的审美的传播。

  三、新闻审美传播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 

  在当下的媒体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讨论新闻美学问题,强调新闻必须实现审美传播,具有很大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

  首先,好新闻的标准并未因为新闻呈现方式的变化而变化——媒介变了,新闻传播的目的和阐释立场没有变——就新媒体上的那些优秀作品而言,它们之所以优秀,是因为它们几乎都很大程度地展现了传统媒体所一贯强调的那些规律性的品质:真实、客观、短小、快捷、新鲜、生动、深刻,以及新闻美学所突出强调的人文关怀、“内容为王”等……而且,这些品质在各种新媒体上似乎比传统媒体表现得更加鲜明、更加突出。这给我们一个很大的启示:在“媒体融合”中,传统媒体长期积淀下来的那些品质、规律,在新媒体上不是没用了,而是要求更高更强了。

  其次,媒体融合过程中一直强调的根本要求就是“内容为王”,而新闻美学恰恰极力强调的是“思想”“价值”这些内容的元素,并且为“什么样的内容是最有价值的”这个新闻价值判断的难题提供了指向清晰的选择和参考。新闻美学对新闻传播本质属性的讨论,对新闻传播必须“内容为王”的再次确认,客观上是对当下媒体融合过程中那些“渠道为王”“技术为王”等模糊认识的一种矫正。

  第三,新闻美学理论的引进,对媒体融合过程中新闻呈现手段和方式更形象、更生动、更丰富的新媒体而言,同样也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方法指导。把新闻美学理论与融媒实践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入研究,必将有大收获。对融合发展而言,这既是原则统领和指导的,也是手艺提高和丰富的——遵循新闻美学原则的融媒产品甚至可能也是“艺术”的。

  四、新闻美学的实践、体现和认识误区 

  (一)在灾难新闻中如何去体现新闻美学,如何把恐惧转化成力量? 

  美学的悲剧理论并不简单直接对应我们传播中的悲剧事实的报道,怎样把人文关怀这种基本价值立场贯彻到新闻传播的全过程中去,才是我们应该重点思考的问题。悲剧新闻中新闻美学的真正价值在于我们的报道文本体现了鲜明的、复杂的对生命的渴望和对人的终极关怀,进而给人以力量,这超越了一般的事实信息价值。

  我的理解是,人文关怀是新闻美学的核心价值。因此首先我们要做到信息真实,其次整个报道要体现出对人的一种关怀心态,并始终把它作为阐释立场。比如,去年疫情中那幅年轻医生用轮椅推着高龄患者看夕阳的摄影作品,前些年春运中那个背着比自己还高的行李、右手抱着孩子左手拎着编织袋躬身前行的母亲的摄影报道,还有郭玲春那些“讣告新闻”等——新闻事实可能是“悲剧”的,但报道倾向却是美好人性的、坚毅生命的。

  (二)好记者要用人文关怀的立场去阐释新闻,应该怎么把握记者个人的情感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 

  事件具体真实和客观报道的原则是不容置疑的,这两点做不到就不是合格的新闻报道。但同一条事实基本一致的新闻其报道倾向有可能截然不同,这是为什么?这是由于选择新闻素材和使用这些素材的方法不同,尤其是阐释立场的不同。再客观的报道也回避不了传者、受者的阐释立场和接受偏好,这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主动去把握这种立场和偏好——在传播过程中,努力去实现“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个目的。

  (三)新闻审美传播的特殊机制何在?与其他信息传播有何不同? 

  新闻审美传播是包含在信息传播中的,是其较高级形态。新闻审美传播强调事实信息很重要,而蕴含其背后的思想信息更重要。做好前者相对容易,做好后者实在很难。有深刻思想的信息传播才是“好新闻”,这种“思想”是以人文关怀和“人是目的”为价值追求的,优秀的记者和媒体在这方面一定是有“过人之处”,所谓“‘内力’是记者和媒体的核心竞争力”,指的就是这个。

  (四)时政报道和会议报道如何体现新闻美学? 

  这种报道始终是新闻报道中最大量也最常见的,但真正做好也是很难的。我们可以做一种努力,就是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不以会议的形式、流程、规格等为报道重点,而是在会议内容和文件中去寻找具有新闻价值的东西,尤其是寻找、捕捉对“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有价值的东西。习近平总书记“人民中心论”思想为我们实现以人文关怀为核心价值的新闻审美传播提供了依据,更提出了要求——找出会议文件、领导报告中对人、对普通人、对社会真正有意义的新闻来——这是我们在时政和会议报道中实践新闻美学原则的途径之一。

  (五)如何看待一些媒体的美女记者靠美貌出圈,以及媒体找美女主播拍Vlog吸引流量的行为? 

  我认为追求漂亮无可厚非,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把长相作为对专业工作的主要追求那就不着调了。新闻是精神产品,其评价标准是其新闻价值的大小,新闻美学更进一步强调审美价值的大小,这些都与传者长相无关。新闻史也证明了这一点——很多不那么“漂亮”的传者因为思想深刻、手艺精湛而成为著名新闻人,他们的报道流量大极了。

  【注释】

  [1] 李思屈.大众传媒、商业广告与审美的当代性[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0(3).

  [2] 汪振城.媒介变革中的文化转向与审美位移[J].中州学刊,2005(6).

  [3] 王朝洁.当代审美文化面临媒体狂欢的挑战[J].学习月刊,2006(3下).

  [4] 转引自唐旭军.报业经济和报业经营[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179.

  [5] 让-保罗﹒萨特.想象[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21.

  [6]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28.

(责任编辑: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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