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周树人跟我鲁迅有什么关系?”当下记者能用笔名金蝉脱壳吗?

2025-05-23 11:46 来源:传媒茶话会

  导读 

  电视剧《楼外楼》中有一个桥段: 

  一名军官拿着逮捕令去抓捕鲁迅,鲁迅看了一眼逮捕令,淡定地说: 

  抓捕周树人跟我鲁迅有什么关系? 

  就这样这名军官就被忽悠住了,鲁迅得以金蝉脱壳。 

  笔名在民国时期非常常见,那时执笔著文章针砭时弊的文人墨客大多都会用笔名保护自己的安全,甚至频繁更换笔名投稿,比如鲁迅就有一字到六字的笔名140多个(这还是不完全统计)。 

  那么,当下新闻记者能用笔名吗? 

记者能用笔名吗?

  记者究竟能用笔名吗?先来听听大佬们的说法。 

  工人日报社原编委、国内新闻部主任,高级编辑,第17届长江韬奋奖(韬奋系列)获得者兰海燕表示,至少作品在呈现的时候我不建议使用笔名,应该使用真实的名字。在采访的过程中,如果是隐性采访,就是另外一回事。 

  金融时报社原副总编许志平也表示,记者原则上不宜使用笔名,记者署名代表了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记者署名要服从、服务于新闻作品的属性,那就是要保证客观性、真实性,新闻事实可查实、可验证,从这个角度出发,记者匿名、使用笔名一般是不恰当的青岛日报社监督互动中心主任、青岛晚报社原执行总编辑于吉争认为。 

  封面新闻副总编辑向雷透露封面新闻的笔名使用准则:一般情况下,封面新闻记者在报道中使用真名,不使用笔名。 

  总结一下大佬们的观点:新闻报道一般不用笔名,均署真名。 

  其实,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都不同程度提到,记者不能使用笔名,应使用真实姓名署名。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2019117日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第三条明确:根据事实来描述事实,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摆布采访报道对象,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刊播新闻报道要署记者的真名。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2005年出台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也明确: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即署作者的真名实姓。 

  国家网信办于2017年制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也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上下滑动查看具体条例  

  一些使用笔名的情况 

  但是,在浏览新闻时,我们也常见到以笔名发表的文章。 

  比如,《新安晚报》的退休记者孙炳春,在从业的30年间一直使用笔名老春发表舆论监督报道。 

  老春透露:从小我就和当管教干部的父亲一样,性格太犟,遇到不平事,总想拔刀相助,于是写出的稿子大都是批评稿,大概是我写的批评稿见报的频率太高了,胆小的孙炳春,也想用笔名保护自己。 

  老春的情况不是个例。向雷表示,在确实不方便署名时(如因某些报道可能遭到报复),经单位研究同意,可以署名为封面新闻记者;据于吉争透露,《青岛日报》的舆论监督报道也不署记者真名,而是统一署邱正的笔名。 

  在一些涉及监督、批评的调查报道中,记者通常会使用笔名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在报道主题可能触碰到某些团体的利益时,记者会使用笔名保证自身的安全。 

  除了出于保护作者的目的使用笔名发表批评性文章,也有一些情况会使用笔名: 

  评论版块使用谐音笔名以增强舆论引导力:在传统纸媒和新闻网站上,新闻评论员常使用统一笔名,这些笔名通常是其评论的谐音或意译,并且与其固定的评论风格相对应,起到强化舆论引导的作用。 

  如《人民日报》的重要评论任仲平,定位为针对重大时事问题的权威观点,是大型政论性文章,这个笔名反映其评论的权威叙事和思想深度。 

  娱乐新闻:由于文化娱乐新闻时常涉及明星等公众人物的话题讨论,为了规避风险,记者会使用笔名发表文章。 

  中部某媒体负责人透露,自己所在媒体的娱乐新闻常使用笔名发表,是为了保护记者免受极端粉丝攻击。曾经就有粉丝因报道不符合自身预期,打电话威胁、人肉记者、威胁记者家人,甚至以组织人员在报社门口拉横幅等方式要求记者道歉。 

  慎用笔名 

  总而言之,上述对话对象对使用笔名的态度均较为谨慎。 

  向雷认为,记者使用笔名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侵权风险,使用的笔名可能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及注册商标等。 

  二是自我麻痹,使用笔名后可能降低自我要求,在报道写作中更大胆,进而导致内容安全等风险。 

  三是信任风险,用户更愿意相信实名记者的报道,笔名可能会降低用户对内容的信任度。 

  而兰海燕认为,记者使用笔名最大的风险就是由于笔名不便于核实而导致稿件不会被采用。 

  因此我们建议,大家在使用笔名时注意两点: 

  一是使用笔名时,应当区分使用场景。在正式的新闻报道中不使用笔名,在评论或批评性报道中适当使用笔名。建议笔名与本人形成稳定关联,不滥用笔名。 

  二是若使用笔名,做好自证身份的准备。家喻户晓的笔名也许无须证明,但若笔名未达到知名度标准,则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身份关联性。 

  老春告诉传媒茶话会,自己就曾苦于自证身份,我经常向全国报社投稿,收到稿费时,经常会无法取出,我曾多次到公安机关开证明,证明老春和孙炳春是同一个人。 

  文末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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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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